住房交易税收新变革:家庭住房购置契税优惠细则出台
发布时间:2024-11-14 09:21:35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携手推出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,其中涵盖一系列助力房地产市场前行的税收优惠举措。
公告着重指出,在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上予以强化,全力为居民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提供有力支撑;同时下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,以纾解房地产企业面临的财务压力。
就契税而言,原本享受 1% 低税率优惠所对应的面积标准由 90 平米大幅提升至 140 平米,并且明确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这四大城市能够与其他地区一样,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。如此调整之后,在全国范畴内,个人购置家庭唯一住房或者家庭第二套住房时,只要面积未超 140 平米,均依照 1% 的税率缴纳契税。
在土地增值税方面,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整体下调 0.5 个百分点。各地方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形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加以灵活调适。
除此之外,对于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互衔接的增值税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也予以清晰界定,旨在削减二手房交易成本,维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的相对平稳。
从增值税角度来看,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之后,个人销售已购买 2 年及以上住房将一律免征增值税,以往专门针对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四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 2 年以上(含 2 年)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同步废止。
于土地增值税层面,在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里,针对纳税人建造销售且增值额未超出扣除项目金额 20% 的普通标准住宅,依旧延续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策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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